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18462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场所:泉州市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总经理兼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发达,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定琴,女,汉族,1988年9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叙永县************,公民身份号码510************987。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52C。
法定代表人:孙某1。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定琴、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受理。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日书面向本院申请减少诉讼请求数额至20000元,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法庭调查终结前申请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并撤回起诉,均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1300元,本院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金额计算退还1000元,剩余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