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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刘艳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791民初2000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刘艳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刘艳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791民初2000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

被告:刘艳芳,女,198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强,系刘艳芳丈夫,男,198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艳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

2020年9月3日,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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