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01执180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济南赛信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沐阳实业有限公司、济南星怀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各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缴纳诉讼费及保全费的义务,经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已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被执行人山东沐阳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907元。
至此,上述判决书判定缴纳诉讼费及保全费13800元,本案执行费107元,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2019)鲁01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缴纳诉讼费、保全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