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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丰民种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327执434号
案件名称湖南丰民种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丰民种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1327执434号被执行人:湖南丰民种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常德市武陵区东郊乡农资大市场7栋101号,法定代表人刘际初。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单位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经委托湖南生武陵区人民法院查明该公司已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豫1327刑初527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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