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582民初300号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619135555。
法定代表人:林荣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阳佳,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狮市雨薇忘尘服装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凤里街道五星社区芒珠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2YG57A9B。
法定代表人:胡蓉。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其阳,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狮市雨薇忘尘服装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4日立案。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