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民初732号 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淑君,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乃钦,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平县京澳百货商城,住所地山东省东平县接山镇洪山桥。
经营者:廖延强。
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平县京澳百货商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
现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