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541号 原告:路现飞,男,汉族,1965年2月25日生,住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磊、王现辉,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玉停,男,汉族,1965年5月22日生,住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蕾,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振兵,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路现飞与被告李玉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
原告路现飞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路现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路现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路现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