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1042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茜,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平县阳阳化妆品店。
经营者:范俊阳。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平县阳阳化妆品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