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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果果狸(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02民初12162号
案件名称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果果狸(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果果狸(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02民初12162号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是奉贤区某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建林,系原告法务主管。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德彬,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果果狸(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王鲁焱。

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果果狸(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

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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