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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运城经济开发区南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晋08民初23号
案件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运城经济开发区南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运城经济开发区南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晋08民初23号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运城经济开发区南风手机店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运城经济开发区南风手机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书面表示不予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本案按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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