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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加摩服饰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张宇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04知民初258号
案件名称杭州加摩服饰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张宇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加摩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张宇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4知民初258号原告:杭州加摩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嘉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凌琴,浙江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辉凯,浙江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凡。

被告:张宇杰。

原告杭州加摩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被告张宇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

原告杭州加摩服饰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4日和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对二被告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加摩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杭州加摩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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