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581号付俊、钟楼区邹区森轩照明灯具厂、周林:申请执行人付俊与被执行人钟楼区邹区森轩照明灯具厂、周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知初4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钟楼区邹区森轩照明灯具厂、周林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付俊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3180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林自动履行10377元,本院将执行款10000元退付申请执行人付俊,其放弃剩余债权,执行费377元退付本院账户。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