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杭州更进科技有限公司与苹果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06民初3693号
案件名称杭州更进科技有限公司与苹果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更进科技有限公司;苹果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6民初3693号 原告:杭州更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霞街****楼**。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剑波,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艳,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苹果公司(AppleInc.),住所地美,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95014库本蒂诺市因非尼特环道**initeLoop,Cupertino,CA95014,U.S.A)。

代表人:诺琳·克拉尔(NoreenKrall),助理秘书长。

原告杭州更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苹果公司(AppleInc.)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

原告杭州更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更进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杭州更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杭州更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