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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麻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广州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06民初34438号
案件名称免麻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广州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免麻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广州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34438号原告:免麻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元街**D3-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YAH9J3W。

法定代表人:夏婷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健,该司职员。

被告:广州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棠德东一街****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JQ0X2。

法定代表人:高毅。

原告免麻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

原告免麻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免麻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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