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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赵守锋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214执2372号
案件名称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赵守锋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214执2372号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赵守锋:关于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达集团)与赵守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胜达集团申请执行的标的金额为8075元及利息。

经本院立案受理,赵守锋已将8125元付至本院账户,本院在收取执行费50元后已发放给胜达集团8075元,胜达集团收到8075元后同意本案做结案处理。

至此,胜达集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214民初628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对赵守锋已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均予以解除,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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