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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涛诉被告连云港思宝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1民初86号
案件名称原告张涛诉被告连云港思宝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涛;连云港思宝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1民初86号原告:张涛,男,汉族,1987年5月25日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敏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玉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连云港思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生态公园对面204国道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涛诉被告连云港思宝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涛于2021年1月25日明确不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现原告张涛未按规定交纳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故本案应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涛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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