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执848号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区美宜佳百货便利店:关于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区美宜佳百货便利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知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西安市未央区美宜佳百货便利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的执行标的为8000元、执行费50元,案号为(2021)陕01执848号。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美宜佳百货便利店主动向申请人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履行人民币8000元,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费50元已经交至本院账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执848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