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义乌市锦添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977号
案件名称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义乌市锦添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义乌市锦添电子商务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977号 原告: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西路**302。

法定代表人:杨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亦海、陈彩云,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锦添电子商务商行,经营场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桥********。

经营者:王海燕,女,1988年9月13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原告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锦添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即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含合理费用)”。

本院依法审查后予以准许。

2020年9月20日,原告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厦门海姆进出口有限公司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