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6执383号平江县向家镇物美购物中心、万**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江县向家镇物美购物中心、万**里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万**里银行存款8200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
扣除执行费50元,余款815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其余未到位部分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放弃。
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提交执行完毕结案申请,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冻结银行账户执行措施予以解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6知民初90号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江县向家镇物美购物中心、万**里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