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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万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智物联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504号
案件名称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万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智物联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万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智物联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得尔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504号原告: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东门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3612111Y。

法定代表人:刘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井,广东品安律所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珣,广东品安律所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万好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恒南一路**厂房****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4762653X。

法定代表人:崔权。

被告:深圳市中智物联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恒南一路**厂房****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230521A。

法定代表人:刘利香。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侨,广东华商律所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广东深达律所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英得尔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河东航城工业区****用代码:91440300094332240N。

法定代表人:杨海鸥。

原告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万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智物联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得尔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20173020××××.3)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

原告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深圳市英得尔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于2020年9月3日以已与其他被告达成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多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775元,本院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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