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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邓勇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604民初22373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邓勇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邓勇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22373号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TCL科技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29HEL43。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结芳,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唱,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勇,男,汉族,1981年4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公民身份号码511************753。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邓勇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于2020年9月2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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