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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贤信与深圳市龙岗区多洛汽车用品商行、深圳多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726号
案件名称夏贤信与深圳市龙岗区多洛汽车用品商行、深圳多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夏贤信;深圳市龙岗区多洛汽车用品商行;深圳多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726号原告:夏贤信,男,汉族,1984年8月2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浙江省苍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松清,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多洛汽车用品商行,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爱南路**。

法定代表人:朱文岳,总经理。

被告:深圳多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龙园路**顺昌大厦**/div>法定代表人:彭成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夏贤信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多洛汽车用品商行、深圳多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830312162.8、名称:汽车香水风扇(悟空)]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夏贤信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贤信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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