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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梓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龙依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592-2593号
案件名称广州梓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龙依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梓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龙依化妆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592-2593号原告:广州梓煊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赵国民,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晓东,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龙依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庄小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哲红,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梓煊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龙依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ZL××××××××××××××)纠纷两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广州梓煊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两案开庭前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广州龙依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广州梓煊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广州龙依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梓煊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两案案件受理费每案50元减半收取各为25元,由原告广州梓煊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广州梓煊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每案预缴5050元,本院每案各退回5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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