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罗金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赣10民初12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罗金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罗金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10民初12号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1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U。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系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毕弘,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伟,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罗金平,男,汉族,1976年6月11日出生,住抚州市临川区,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罗金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罗金平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开庭前撤回对被告罗金平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