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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业厚、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民终955号
案件名称朱业厚、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朱业厚;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民终955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朱业厚,男,汉族,1975年1月28日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霍山县。

法定代表人:倪永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业军,该公司法务。

上诉人朱业厚与被上诉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5民初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朱业厚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朱业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朱业厚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上诉人朱业厚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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