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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73民辖终200号
案件名称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民辖终20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XXX号四楼B2房。

法定代表人:骆海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XXX号XXX幢XXX室、XXX室。

法定代表人:吴文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晓晨,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XXX号院9号楼搜狐网络大厦9层02房间。

法定代表人:周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文娟,女,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三九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原审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5005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上诉人四三九九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50059号民事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忽视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侵害商标权的管辖问题;

并扩大解释了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地域管辖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司法解释并未规定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住所地)有权管辖侵害商标权的纠纷。

本案中广州市天河区和北京市海淀区为涉案侵权行为的实施地(计算机信息设备所在地),亦是被告住所地,该两地的法院对于侵害商标权纠纷享有管辖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均没有对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作出明文规定。

在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管辖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性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广州市天河区和北京市海淀区为被告所在地,该两地的法院对不正当竞争纠纷享有管辖权。

2.本案应移送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本案被定性为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当并案审理时应当选择对两类案由均有管辖权的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本案两被告的所在地分别为广州市天河区和北京市海淀区。

根据相关规定,两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所以本案应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本案中,被上诉人指控四三九九公司、搜狗公司未经许可,在推广网络游戏的过程中,擅自使用“莽荒纪”商标,侵害了被上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擅自使用小说“莽荒纪”名称,宣传与《莽荒纪》小说毫无关联的游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该些行为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权行为,故本案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根据上述规定,被上诉人可以选择向被侵权人住所地即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因被上诉人的住所地即侵权结果发生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故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陈瑶瑶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朱永华书 记 员 汤菁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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