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知民初106号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C栋401-2。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该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展,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庆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黄陂区有致生活用品店,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德成生活中心2楼A2-039号,经营者:肖震环。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黄陂区有致生活用品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