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黄佳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民初264号
案件名称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黄佳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黄佳楠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民初264号 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龙都大厦辅楼**。

法定代表人:商建农。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颖英,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

被告:黄佳楠,1992年11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浦江县。

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为与被告黄佳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于2020年10月22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免收。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