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2执202号 朱跃国: 朱跃国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处罚金一案,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移送执行,并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朱跃国在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该款已于2020年10月28日上缴国库。
至此,本院(2019)苏12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中移送执行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2执202号 朱跃国: 朱跃国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处罚金一案,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移送执行,并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朱跃国在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该款已于2020年10月28日上缴国库。
至此,本院(2019)苏12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中移送执行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