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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奴时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佰萃百货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03知民初81号
案件名称马天奴时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碑林区佰萃百货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区佰萃百货销售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03知民初81号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吴穗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碑林区佰萃百货销售部。

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经营者:黄亚烟。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市碑林区佰萃百货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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