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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6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树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92民初5926号
案件名称5926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树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何树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92民初5926号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南南油大道西路自行车加工厂1栋。

法定代表人:林国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敏婷,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树行,男,1988年3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

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树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该案事实虽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依法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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