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涡阳县尚艺发型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16民初492号
案件名称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涡阳县尚艺发型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涡阳县尚艺发型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6民初492号 原告: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红西路**楼**。

法定代表人:张泽全,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勇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涡阳县尚艺发型店,住所地涡阳县向阳南路。

经营者:司凯。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秀刚,涡阳县城关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涡阳县尚艺发型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涡阳县尚艺发型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