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青01知民初100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编号211-87-50168,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雅娟、彭秀珩,甘肃铁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宁市城西区萌仔玩具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0104MA75QE0UX4,经营场所西宁市城**五四大街**中泰百货商贸城886-872。
经营者:李红霞。
被告:李红霞,公民身份号码×××,女,汉族,1968年10月31日出生,西宁市城西区萌仔玩具店经营者,住西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建宁,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1969年12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系李红霞丈夫。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宁市城西区萌仔玩具店、李红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愿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且撤诉的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62元,减半收取计531元,由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