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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永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638号之一
案件名称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永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郭永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638号之一 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93655954W。

法定代表人:顾江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成华、章雨婷,公司员工。

被告:郭永龙,男,汉族,1989年3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南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波,浙江嘉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div> 法定代表人:蒋凡。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浙江正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永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当日审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中,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均由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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