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505民初2909号原告:威海市浪宝渔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三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Q。
法定代表人:王夕仁。
被告:牛晓炜,男,197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广饶县。
原告威海市浪宝渔具有限公司与被告牛晓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
2020年10月28日,原告威海市浪宝渔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夕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威海市浪宝渔具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威海市浪宝渔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