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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浪宝渔具有限公司与牛晓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505民初2909号
案件名称威海市浪宝渔具有限公司与牛晓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威海市浪宝渔具有限公司;牛晓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505民初2909号原告:威海市浪宝渔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三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Q。

法定代表人:王夕仁。

被告:牛晓炜,男,197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广饶县。

原告威海市浪宝渔具有限公司与被告牛晓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

2020年10月28日,原告威海市浪宝渔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夕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威海市浪宝渔具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威海市浪宝渔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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