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玥之秘株式会社与广州市海珠区港之岛百货商行、赖炎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05民初31179号
案件名称玥之秘株式会社与广州市海珠区港之岛百货商行、赖炎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玥之秘株式会社;广州市海珠区港之岛百货商行;赖炎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5民初31179号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瑞草区方背路125(方背洞,永新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李润植,职务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敏婷,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港之岛百货商行,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江燕南路6号首层101铺。

经营者:赖炎华(本案被告)。

被告:赖炎华,男,1991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翁源县。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与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港之岛百货商行、被告赖炎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受理。

原告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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