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3民初320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论岘洞,YangjinPlaza),经营者注册登记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平,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勇,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天天新玩具店,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富民街**。
经营者:王昌盛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天天新玩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为10000元,并因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且履行完毕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