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232号原告:张雷,男,汉族,1980年8月16日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唐家卫浴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经营者:霍艳冰,女,汉族,1961年11月11日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伟健,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雷诉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唐家卫浴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ד面盆龙头”。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张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张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雷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