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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与安阳市北关区潮衣库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5知民初274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安阳市北关区潮衣库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安阳市北关区潮衣库服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5知民初274号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巴特利大街**。

法定代表人:ThomasM.Onda,该公司首席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元菊,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艳,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阳市北关区潮衣库服装店,住所,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大道中段安阳地一购物街负******div>经营者:陈旭。

本院在审理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诉安阳市北关区潮衣库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于2020年10月2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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