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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嘟嘟茶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5民初23086号
案件名称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嘟嘟茶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嘟嘟茶奶茶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5民初23086号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29支弄**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XXXXXK。

法定代表人:楼更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全军,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平,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南山区嘟嘟茶奶茶店,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社区珠光路**所在楼栋珠光村花半里欣苑**楼珠光路**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XXXXX2X。

经营者:陈惜芬。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南山区嘟嘟茶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成立,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25.75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62.87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已预交诉讼费人民币1325.75元,余款人民币662.875元退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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