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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乌鹊互联网有限公司与西谷文交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知民初804号
案件名称西安乌鹊互联网有限公司与西谷文交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西安乌鹊互联网有限公司;西谷文交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陕01知民初804号原告:西安乌鹊互联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长安文化综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薇,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茜茜,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谷文交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中登文景大厦****法定代表人:任青稳,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西安乌鹊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鹊公司)与被告西谷文交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

原告乌鹊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乌鹊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乌鹊互联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61元(原告乌鹊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3180.5元,由原告乌鹊公司负担。

其余3180.5元,退还原告乌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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