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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赞文与茂名市深蓝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748号
案件名称李赞文与茂名市深蓝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赞文;茂名市深蓝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748号原告:李赞文,男,汉族,1992年3月17日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公民身份号码441************81X。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丁荣,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茂名市深蓝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UJGXY77。

法定代表人:谭某1。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赞文诉被告茂名市深蓝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变更为10000元,并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赞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赞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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