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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永创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9民初1580号
案件名称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永创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创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1580号原告: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高技区天津路**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550938052P。

法定代表人:赵阳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冰,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佳,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永创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民康路蓝坤大厦**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7101XQ。

法定代表人:曾延林。

原告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永创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

原告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原告将诉讼标的变更为人民币10000元后,案件受理费相应变更为25元,由原告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150元,扣减其应负担的受理费,其余1125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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