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9864号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双龙大道****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65940029M。
法定代表人:蒋春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延平,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北区厚俊餐馆,经营场所重庆市江**观音桥**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5MA5UG5JQ8Y。
经营者:钟厚俊,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北区厚俊餐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
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