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575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锦锋,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祥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博亿水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
法定代表人:陈立境。
被告:罗庄区成帮卫浴经营部,经营地址山东省临沂市。
经营者:陈英杰。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博亿水暖科技有限公司、罗庄区成帮卫浴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