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602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董力维,总经理。
被告:曹县伍伍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
法定代表人:姬生启。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县伍伍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