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与文安县宇权粥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8民初41186号
案件名称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与文安县宇权粥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文安县宇权粥屋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8民初41186号原告: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敖志波,执行董事。

被告:文安县宇权粥屋,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

经营者:刘静,其他不详。

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穆荣均,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文安县宇权粥屋、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

原告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申请将本案与其他案件合并审理,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海腾鳌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