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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子若与安庆市迎江区乐康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8民初509号
案件名称谢子若与安庆市迎江区乐康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谢子若;安庆市迎江区乐康服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8民初509号 原告:谢子若,女,汉族,1986年8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庆市迎江区乐康服装店,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钱牌楼******。

经营者:朱昌玲。

谢子若与安庆市迎江区乐康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

原告谢子若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子若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子若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子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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