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李荣兵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304执1747号之十七
案件名称李荣兵执行裁定书
法院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荣兵;李荣兵;李荣兵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皖0304执1747号之十七被执行人:李荣兵,男,1966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关于被执行人李荣兵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0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李荣兵在62×××38账户内余额人民币61500.00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荣兵在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15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