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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家雄与中山市古镇博赐灯饰门市部、中山市鑫博凯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493号
案件名称段家雄与中山市古镇博赐灯饰门市部、中山市鑫博凯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段家雄;中山市古镇博赐灯饰门市部;中山市鑫博凯照明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493号原告:段家雄,男,汉族,住甘肃省民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异蓝,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博赐灯饰门市部,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经营者:杨吉兰,女,藏族,住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

被告:中山市鑫博凯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黄某1。

原告段家雄与被告中山市古镇博赐灯饰门市部、中山市鑫博凯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吸顶灯(R9004-6)”]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1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家雄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段家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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